明,清朝科舉


明朝的科舉在元代萎縮的基礎上改良並得到發展,制度已完善,規模也增加,參加科舉的人數大增;但考核的內容卻開始僵化。

清朝科舉基本承襲明制。清開國初時曾在順治年間兩次分滿漢兩榜取士;之後改為只有一榜,但不特別鼓勵滿人、蒙古人參加,把科舉入士之途留給漢人。滿人、蒙古人參加科舉雖然有較易考中的捷徑,但最後殿試頭三名習慣只授予漢人,即所謂「旗人不佔鼎甲」。進士前三名中只有三人是滿人,其中兩人是順治分榜時所取,蒙古族只有一位阿魯忒·崇綺在同治乙丑(1865年)考中狀元。

明清時,正式由國家舉行的科考分為三級:鄉試、會試、殿試。

因為明清的科舉與學校結合,故此在參加正式科考以前,考生先要取得「入學」的資格,即成為生員。入學有兩個途徑,一是通過稱為童試的縣、府、院三級考試。這是大部分士子所用的方法,被認為是入士的正途。另一方法是進入國子監,成為監生。監生中有皇帝恩準的「恩監」;因長輩曾為國建功而特準的「蔭監」;和最常見的方法:透過捐獻金錢財物而成的「捐監」。監生雖然亦可應鄉試、會試;但一般被認為是「雜流」,就算能考中進士,地位也較為低。從生員入國子監稱「貢生」,是監生的正途所出,屬一種榮譽。

童試

鄉試

會試和殿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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