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源


科舉萌發於南北朝時期,科舉真正成型是在唐朝。

在南朝,南齊時,秀才科的策試開始有了明確的規定,“五問(合格)並得為上,四、三為中,二為下,一不合與第。” 考試成績分為上、中、下、不及格四等,而不及格者“不合與第”,不予授官。這說明考試已經被過去嚴格得多。

而在北朝,“凡州縣皆置中正。其課試之法,中書策秀才,集書策貢士,考功郎中策廉良。天子常服,乘輿出,坐於朝堂中楹,秀孝各以班草對。字有脫誤者,呼起立席後;書有濫劣者,飲墨水一升;文理孟浪者,奪席脫容刀。” 可見,北朝當時的考試辦法已經分科別類的實行,並且監督考場,不合格的舉人當場就遭受斥黜。

唐高祖武德四年(621年)詔令“諸州學士及早有明經及秀才、俊士、進士,明於理體,為鄉里所稱者,委本縣考試,州長重複,取其合格,每年十月隨物入貢”,提出了“每年十月”赴朝廷應試的定期,明確了州、縣地方預試,即相當於後世“鄉試”的辦法,而且不必像隋代那樣必須官府舉薦。武德五年(622年)唐朝的詔書明確了士人可以“投碟自應”,下層寒士得不到舉薦者“亦聽自舉”,“潔己登朝,無嫌自進” 自此正式確定了士人“自舉”、“自進”的製度。唐高祖五年(622年)的詔令標誌著以自應考試為特點的科舉制度的誕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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